以刑致刑
yǐ xíng zhì xíng
成语
释义
对重罪施以轻刑,则罪犯无所畏惧,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。
出处
《商君书·靳令》罪重刑轻,刑至事生,此谓以刑致刑,其国必削。”又《去强》以刑致刑,国治。”《韩非子·饬令》罪重而刑轻,刑轻而则事生,此谓以刑致刑,其国必削。”
解读
典故讲解
「以刑致刑」一语源自战国法家典籍,主要见于《商君书·靳令》《去强》及《韩非子·饬令》。其文曰:「罪重刑轻,刑至事生,此谓以刑致刑,其国必削。」商鞅、韩非等法家代表主张「重刑轻罪」,认为刑罚的根本目的不在报复,而在止奸禁暴。若对重罪仅处以轻微刑罚,犯罪者便无所畏惧,违法成本过低,反而会刺激更多人铤而走险,导致刑事案件层出不穷,国家不得不一再加重用刑、扩大刑戮,最终形成「以刑致刑」的恶性循环。 从构词看,「以刑致刑」是条件与结果的紧缩:前一个「刑」指轻纵的刑罚,后一个「刑」指由此引发的更多、更繁的刑罚。它揭示了刑罚威慑力与犯罪率之间的反向关系:惩罚不足不仅不能遏止恶行,还会削弱法律权威,使社会付出更高的治理成本。韩非在《饬令》中重申此理,将其与「国必削」相联系,强调刑赏失当会直接削弱国家实力。 随着语言演变,这一法家术语逐渐泛化为成语,用来形容因惩戒过轻、标准过宽,导致问题反复发生、越治越乱的状况。它提醒人们:制度设计若缺乏足够威慑,便可能事与愿违,陷入「越罚越犯、越犯越罚」的困境。今日使用该成语时,多带批判意味,常指某种管理或执法方式因姑息纵容而适得其反。
例句
- 对醉驾只是口头警告,无异于以刑致刑,只会让类似事件越来越多。
- 学术界指出,若环保罚款远低于违法收益,便会以刑致刑,污染难绝。
- 这家公司对泄密员工仅作内部批评,结果以刑致刑,商业秘密屡遭外泄。
- 以刑致刑的治理思路值得警惕,宽纵重罪终将付出更高的社会成本。
- 校园霸凌若只轻描淡写处理,不仅难以震慑施暴者,反而容易以刑致刑。